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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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1. 中标候选人公示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2. 招标编号:0748-2312CA2044DJ/01
  3.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09月12日
  4.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 中标候选人及项目责任人信息

排名

中标候选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报价

金额(元)

质量/交货期/

服务期(工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评标情况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和编号

综合得分

1

西安新果 (略)

*MA6TRXR54E

*.00

签订合同后五个月内完成设备生产,具体到场及安装日期以发包人具体通知为准。

满足

合格

郑元坝

身份证

/

93.35

2

上海循 (略)

*10397

*.00

签订合同后五个月内完成设备生产,具体到场及安装日期以发包人具体通知为准。

满足

合格

余顺博

身份证

/

76.48

3

(略)

*21C

*.00

签订合同后五个月内完成设备生产,具体到场及安装日期以发包人具体通知为准。

满足

合格

曲磊

/

73.63

  1.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 0431-*

投诉受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地址:
(略) 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电话:
024-*

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1. 中标候选人公示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长春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2. 招标编号:0748-2312CA2044DJ/01
  3.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09月12日
  4.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 中标候选人及项目责任人信息

排名

中标候选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报价

金额(元)

质量/交货期/

服务期(工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评标情况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和编号

综合得分

1

西安新果 (略)

*MA6TRXR54E

*.00

签订合同后五个月内完成设备生产,具体到场及安装日期以发包人具体通知为准。

满足

合格

郑元坝

身份证

/

93.35

2

上海循 (略)

*10397

*.00

签订合同后五个月内完成设备生产,具体到场及安装日期以发包人具体通知为准。

满足

合格

余顺博

身份证

/

76.48

3

(略)

*21C

*.00

签订合同后五个月内完成设备生产,具体到场及安装日期以发包人具体通知为准。

满足

合格

曲磊

/

73.63

  1.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 0431-*

投诉受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地址:
(略) 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电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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