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23年青岛古镇口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23年青岛古镇口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略) (略) 山东分公司委托, (略) 山东分公司2023年青岛古镇口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CT*
二、项目名称: (略) 山东分公司2023年青岛古镇口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3年9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组成,于2023年9月12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供应商参与应答,根据获取询价文件/递交应答文件异常处理预案规定,“获取询价文件/递交应答文件参选人数量为1家时,应先对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与其进行定向谈判,并出具评审意见”,当参选人通过初审后,由原评审小组组成谈判小组与其进行谈判。经谈判,谈判小组将其推选为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青岛 (略) (信用代码:*MABQ7EGF1T )
应答总报价:
车辆日收入 | 税率 | 供应商报价(折扣) |
[0-8) | 3% | 30.00% |
[8,12] | 3% | 32.00% |
(12,∞) | 3% | 36.00% |
税率:3%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青岛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发布。
八、公示期:2023-09-16至2023-09-18。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詹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异议接收邮箱:zhanpeng.*@*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询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3区1栋1002
电 话:*
联系人:詹老师
(略) (略) 山东分公司委托, (略) 山东分公司2023年青岛古镇口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CT*
二、项目名称: (略) 山东分公司2023年青岛古镇口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3年9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组成,于2023年9月12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供应商参与应答,根据获取询价文件/递交应答文件异常处理预案规定,“获取询价文件/递交应答文件参选人数量为1家时,应先对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与其进行定向谈判,并出具评审意见”,当参选人通过初审后,由原评审小组组成谈判小组与其进行谈判。经谈判,谈判小组将其推选为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青岛 (略) (信用代码:*MABQ7EGF1T )
应答总报价:
车辆日收入 | 税率 | 供应商报价(折扣) |
[0-8) | 3% | 30.00% |
[8,12] | 3% | 32.00% |
(12,∞) | 3% | 36.00% |
税率:3%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青岛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发布。
八、公示期:2023-09-16至2023-09-18。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詹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异议接收邮箱:zhanpeng.*@*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询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3区1栋1002
电 话:*
联系人: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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