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视频动态脑电图仪二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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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视频动态脑电图仪二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HW0179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视频动态脑电图仪(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爱得 (略)

地址: (略) 镜湖区名铸广场A座17F

被投诉人: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濡须路1#

相关供应商: (略)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轩辕路健康产业园13号楼南四单元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本项目中标品牌美伦脑电图机(型号:AE-2020B,AE-D12)检测报告2.2.1.8显示输入阻抗:6MΩ不符合招标参数2.4输入阻抗:≥100MΩ;为负偏离。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美伦脑电图机(型号:AE-2020B,AE-D12)检测报告2.2.1.4显示噪音:3uVp-p不符合招标参数◆2.6噪音:<0.3uVrms(0.1-70Hz);为负偏离。

投诉事项3:投诉人称,美伦脑电图机(型号:AE-2020B,AE-D12)技术参数显示数模转换:16bits不符合招标参数◆2.7数模转换:24bits;为负偏离。

投诉事项4:投诉人称,美伦脑电图机(型号:AE-2020B)检测报告及技术参数显示并无此招标参数3.4和3.5要求的功能;为负偏离。

(二)投诉人诉求

菱形参数虽未作为实质性参数要求,仅作为对货物性能的评分项,但第一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虚假应标,以此得到高评分,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为公平起见建议取消第一中标人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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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HW0179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视频动态脑电图仪(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爱得 (略)

地址: (略) 镜湖区名铸广场A座17F

被投诉人: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濡须路1#

相关供应商: (略)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轩辕路健康产业园13号楼南四单元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本项目中标品牌美伦脑电图机(型号:AE-2020B,AE-D12)检测报告2.2.1.8显示输入阻抗:6MΩ不符合招标参数2.4输入阻抗:≥100MΩ;为负偏离。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美伦脑电图机(型号:AE-2020B,AE-D12)检测报告2.2.1.4显示噪音:3uVp-p不符合招标参数◆2.6噪音:<0.3uVrms(0.1-70Hz);为负偏离。

投诉事项3:投诉人称,美伦脑电图机(型号:AE-2020B,AE-D12)技术参数显示数模转换:16bits不符合招标参数◆2.7数模转换:24bits;为负偏离。

投诉事项4:投诉人称,美伦脑电图机(型号:AE-2020B)检测报告及技术参数显示并无此招标参数3.4和3.5要求的功能;为负偏离。

(二)投诉人诉求

菱形参数虽未作为实质性参数要求,仅作为对货物性能的评分项,但第一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虚假应标,以此得到高评分,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为公平起见建议取消第一中标人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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