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环卫所采购一座装配式公厕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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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环卫所采购一座装配式公厕中标公示

镜湖区环卫所采购一座装配式公厕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3CG2023HW148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镜湖区环卫所采购一座装配式公厕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南湖区凤桥镇青龙路南侧、新科路东侧1幢一楼106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钢结构装配式公厕

品牌:林源

规格型号:1个男厕间(3个蹲便器+4个挂壁小便斗)+1个女厕间(4个蹲便器)+1个盥洗区(3个洗手盆)+1个第三卫生间+1个管理间

数量:1座

单价: *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曹春花、彭业民、吴梦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2%

收费金额:452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4.成交供应商业绩:1、 (略) 建设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装配式公厕项目;2、阳明街道智能公厕采购项目。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镜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镜湖区棠梅路1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 (略)

地址: (略) 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广场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志勤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镜湖区环卫所采购一座装配式公厕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3CG2023HW148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镜湖区环卫所采购一座装配式公厕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南湖区凤桥镇青龙路南侧、新科路东侧1幢一楼106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钢结构装配式公厕

品牌:林源

规格型号:1个男厕间(3个蹲便器+4个挂壁小便斗)+1个女厕间(4个蹲便器)+1个盥洗区(3个洗手盆)+1个第三卫生间+1个管理间

数量:1座

单价: *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曹春花、彭业民、吴梦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2%

收费金额:452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4.成交供应商业绩:1、 (略) 建设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装配式公厕项目;2、阳明街道智能公厕采购项目。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镜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镜湖区棠梅路1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 (略)

地址: (略) 弋江区花津中路金玺广场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志勤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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