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分校川大附中新城分校教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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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分校川大附中新城分校教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3-1

二、合同名称:川大附中新城分校教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3

四、项目名称:川大附中新城分校教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四川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分校

地址: (略) 武侯区双凤四路66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成都克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1单元4层406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川大附中新城分校教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 1(项) ¥426,000.00 ¥426,000.00 配送质量: 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要求。 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有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在三分之二的时间。 5.供应商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配送要求: 1.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2.肉、禽、新鲜蔬菜等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各采购人实际需求合理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原料新鲜、优质、安全、及时。 3.供应商在配送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①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相关检测报告;②大米和面粉重金属检测报告(至少包括汞、镉等相关重金属指标);③肉禽类兽药残留检测报告等相关涉及健康安全的检测报告。 4.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不少于两次抽样检测,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5.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6.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供应商应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在所有的库房安装24小时声像监控设备。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其他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7.供应商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8.供应商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运输及装卸。配送专用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各采购人,车辆进入采购人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采购人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采购人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 9.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10.供应商须提供诚信经营承诺书。 11.供应商应通过武侯区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食材配送管理,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清单,及时上传系统并更新,清单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分类、名称、单位、规格、产地、保质期、配送价、发改委指导价、市场调查价等。每日食材配送到校,应配合采购人通过智能电子秤等物联设备上传食材现场图片及配送数量,确保所供食材数据真实性。 12.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抽查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供应商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3.供应商中标后应纳入“ (略) 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对配送食材的食品安全及溯源管理。①食品必须全部通过平台下单,平台打印的配送单作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结账依据;②供应商准确填报所配送食品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③蔬菜产品要实现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残检测,检测合格后,打印农残检测报告,采购人接收时要查验;④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14.项目实施保障人员要求:专职配送服务人员不少于 2人(含 2 人)、专职驾驶员不少于 2 人(含 2 人)、食品安全员不少于 1 人(含 1 人)。 15.固定经营场所:供应商应拟投入本项目的固定经营场所,其中仓储库房不少于 500 ㎡(含500 ㎡)、冷冻冷藏库房不少于 100 ㎡(含 100 ㎡)。

合同金额: 426,000.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履约期限:**日至**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年教师营养餐合同.pdf

四川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分校

**日

一、合同编号:N*3-1

二、合同名称:川大附中新城分校教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3

四、项目名称:川大附中新城分校教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四川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分校

地址: (略) 武侯区双凤四路66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成都克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1单元4层406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川大附中新城分校教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 1(项) ¥426,000.00 ¥426,000.00 配送质量: 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要求。 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有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在三分之二的时间。 5.供应商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配送要求: 1.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2.肉、禽、新鲜蔬菜等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各采购人实际需求合理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原料新鲜、优质、安全、及时。 3.供应商在配送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①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相关检测报告;②大米和面粉重金属检测报告(至少包括汞、镉等相关重金属指标);③肉禽类兽药残留检测报告等相关涉及健康安全的检测报告。 4.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不少于两次抽样检测,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5.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6.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供应商应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在所有的库房安装24小时声像监控设备。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其他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7.供应商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8.供应商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运输及装卸。配送专用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各采购人,车辆进入采购人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采购人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采购人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 9.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10.供应商须提供诚信经营承诺书。 11.供应商应通过武侯区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食材配送管理,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清单,及时上传系统并更新,清单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分类、名称、单位、规格、产地、保质期、配送价、发改委指导价、市场调查价等。每日食材配送到校,应配合采购人通过智能电子秤等物联设备上传食材现场图片及配送数量,确保所供食材数据真实性。 12.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抽查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供应商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3.供应商中标后应纳入“ (略) 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对配送食材的食品安全及溯源管理。①食品必须全部通过平台下单,平台打印的配送单作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结账依据;②供应商准确填报所配送食品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③蔬菜产品要实现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残检测,检测合格后,打印农残检测报告,采购人接收时要查验;④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14.项目实施保障人员要求:专职配送服务人员不少于 2人(含 2 人)、专职驾驶员不少于 2 人(含 2 人)、食品安全员不少于 1 人(含 1 人)。 15.固定经营场所:供应商应拟投入本项目的固定经营场所,其中仓储库房不少于 500 ㎡(含500 ㎡)、冷冻冷藏库房不少于 100 ㎡(含 100 ㎡)。

合同金额: 426,000.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履约期限:**日至**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年教师营养餐合同.pdf

四川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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