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新杭镇政府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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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新杭镇政府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略) 新杭镇政府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DS-CG-CS-*

二、项目名称: (略) 新杭镇政府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禾栎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新杭镇长安路与团山路交叉口往西北一百米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新杭镇政府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成交供应商需定时提供早中晚餐服务;不定期提供加班用餐和招待用餐服务(采购人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需进行食堂日常经营管理,承担经营期间的食品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等责任。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定时提供早中晚餐服务;不定期提供加班用餐和招待用餐服务(采购人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需进行食堂日常经营管理,承担经营期间的食品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等责任。

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1+1年。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彭仁奎、王国和、蒋海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9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横山南路华东家私城后二排 ,联系电话:0563-*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新杭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新杭镇街道

联系方式:高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横山南路华东家私城后二排

联系方式:0563-*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563-* *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略) 新杭镇政府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DS-CG-CS-*

二、项目名称: (略) 新杭镇政府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禾栎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新杭镇长安路与团山路交叉口往西北一百米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新杭镇政府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成交供应商需定时提供早中晚餐服务;不定期提供加班用餐和招待用餐服务(采购人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需进行食堂日常经营管理,承担经营期间的食品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等责任。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定时提供早中晚餐服务;不定期提供加班用餐和招待用餐服务(采购人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需进行食堂日常经营管理,承担经营期间的食品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等责任。

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1+1年。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彭仁奎、王国和、蒋海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9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横山南路华东家私城后二排 ,联系电话:0563-*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新杭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新杭镇街道

联系方式:高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横山南路华东家私城后二排

联系方式:0563-*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563-* *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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