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利通区渔业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利通区渔业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及《2023年利通区渔业新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吴利农发〔2023〕61号)精神,我局对2023年利通区渔业新技术推广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请有关单位、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对项目验收结果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线索准确、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马林0953-*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9月27日(8:30-18:30)
地址: (略) 利通区裕民东路279号
附件:2023年利通区渔业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公示表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2023年利通区渔业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公示表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实施地点 | 养殖面积(亩) | 验收结果 | 拟补助资金(万元) | 法人 | 备注 |
1 |
|
| 1个温棚2.5亩1668平米(鱼菜共生) | 合格 | 6.1 | 吴怀强 | |
2 |
|
| 130(池塘) | 合格 | 3.9 | 余涛 | |
合计 | 132.5 | 10 |
说明:1、项目实施单位购买优质水产养殖苗种记录、生产养殖记录、财务支付凭证完整齐全。
2、池塘优质水产品养殖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鱼菜共生生态综合种养开展优质水产品养殖面积1000平米以上,补助6.1万元。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及《2023年利通区渔业新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吴利农发〔2023〕61号)精神,我局对2023年利通区渔业新技术推广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请有关单位、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对项目验收结果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线索准确、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马林0953-*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9月27日(8:30-18:30)
地址: (略) 利通区裕民东路279号
附件:2023年利通区渔业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公示表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2023年利通区渔业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公示表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实施地点 | 养殖面积(亩) | 验收结果 | 拟补助资金(万元) | 法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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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温棚2.5亩1668平米(鱼菜共生) | 合格 | 6.1 | 吴怀强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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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池塘) | 合格 | 3.9 | 余涛 | |
合计 | 132.5 | 10 |
说明:1、项目实施单位购买优质水产养殖苗种记录、生产养殖记录、财务支付凭证完整齐全。
2、池塘优质水产品养殖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鱼菜共生生态综合种养开展优质水产品养殖面积1000平米以上,补助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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