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第一托育中心儿童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金安区第一托育中心儿童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金安区第一托育中心儿童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JY*1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第一托育中心儿童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长江西路652号公园道*号6幢506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人体营测分析、婴幼儿卧式测量秤等 ; 品牌:雷奥、乐佳电子等; 规格型号:LEO-7550、HW-B60等; 数量:1套、2台等。 单价:*元/套、5000元/台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新芹、刘巍、佘和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593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联系电话:0564-*。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 (略) 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梅山北路新安大桥东侧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3年9月21日
金安区第一托育中心儿童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JY*1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第一托育中心儿童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长江西路652号公园道*号6幢506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人体营测分析、婴幼儿卧式测量秤等 ; 品牌:雷奥、乐佳电子等; 规格型号:LEO-7550、HW-B60等; 数量:1套、2台等。 单价:*元/套、5000元/台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新芹、刘巍、佘和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593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联系电话:0564-*。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 (略) 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 (略)
地 址: (略) 金安区梅山北路新安大桥东侧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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