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第一托育中心儿童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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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第一托育中心儿童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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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第一托育中心儿童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JY*1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第一托育中心儿童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裕安区个私经济园区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客观听力测试仪;

品牌:德国麦科;

规格型号:MB 11;

数量:2台;

单价:*.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新芹、刘巍、佘和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44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联系电话: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 (略) 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金安 (略)

地址: (略) 金安区梅山北路新安大桥东侧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日

,金安区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金安区第一托育中心儿童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JY*1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第一托育中心儿童健康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裕安区个私经济园区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客观听力测试仪;

品牌:德国麦科;

规格型号:MB 11;

数量:2台;

单价:*.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新芹、刘巍、佘和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44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联系电话: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 (略) 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金安 (略)

地址: (略) 金安区梅山北路新安大桥东侧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日

,金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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