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第二批土建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JS2中标候选人公示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第二批土建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JS2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湖南 (略) | 深圳 (略) | 苏交科 (略) |
投标价(万元) | 2249.6318 | 2250.0888 | 2248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使用信用等级分值情况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工程质量 | 严格按照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规范开展工作 | 严格按照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规范开展工作 | 严格按照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规范开展工作 |
工期 | 试验检测服务期:8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60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试验检测服务期:8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60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试验检测服务期:8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60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试验检测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
具体各中标候选人的业绩、人员情况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略) 北 (略)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太和镇和龙环库路79号邮编:*
联系人: 郑小姐 联系电话: 020-* 联系传真: /
招投标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白云路27号,省交通大厦2512室
联系电话: 020-*
公示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湖南 (略) | 深圳 (略) | 苏交科 (略) |
投标价(万元) | 2249.6318 | 2250.0888 | 2248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使用信用等级分值情况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工程质量 | 严格按照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规范开展工作 | 严格按照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规范开展工作 | 严格按照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规范开展工作 |
工期 | 试验检测服务期:8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60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试验检测服务期:8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60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试验检测服务期:8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60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试验检测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
具体各中标候选人的业绩、人员情况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略) 北 (略)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太和镇和龙环库路79号邮编:*
联系人: 郑小姐 联系电话: 020-* 联系传真: /
招投标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白云路27号,省交通大厦2512室
联系电话: 020-*
公示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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