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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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通告〔2023〕1号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区良好的法治氛围,按照《 (略) 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依法确认继续有效5件,决定废止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列入有效目录和失效、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责任部门应该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内进行评估,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略) 昌邑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通告〔2023〕1号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区良好的法治氛围,按照《 (略) 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依法确认继续有效5件,决定废止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列入有效目录和失效、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责任部门应该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内进行评估,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略) 昌邑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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