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宣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宣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十六条“制定机关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的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4件,废止6件,宣布失效2件。
附件:1. (略) 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略) 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略) 财政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略) 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十六条“制定机关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的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4件,废止6件,宣布失效2件。
附件:1. (略) 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略) 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略) 财政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略) 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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