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三区坛子酒库1吨酒坛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三区坛子酒库1吨酒坛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新建生产三区坛子酒库1吨酒坛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N2023-14-412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9月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9月26日
(略) 新建生产三区坛子酒库1吨酒坛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自贡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零*佰元整(小写:*.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佰零*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零**元整(小写:*.00元)
公示期:自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 (略) (略) 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陈工、林工、陈工
电 话:*、*、*
四、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特此公示。
(略)
(略) (略)
2023年9月26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新建生产三区坛子酒库1吨酒坛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N2023-14-412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9月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9月26日
(略) 新建生产三区坛子酒库1吨酒坛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自贡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零*佰元整(小写:*.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佰零*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零**元整(小写:*.00元)
公示期:自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 (略) (略) 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陈工、林工、陈工
电 话:*、*、*
四、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特此公示。
(略)
(略) (略)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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