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植保植检站2022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湖南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包3第二次包3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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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植保植检站2022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湖南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包3第二次包3合同公告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2022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湖南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包3(第二次)(包3)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9月27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3]*号-2
采购人(全称): (略) 植保植检站(*方)
供应商(全称):浙江托普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湖南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包3(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号
3、项目内容:2022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湖南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包3(第二次)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邓先超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9月27日,完成日期:2023年12月26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永顺县、澧县、湘潭县、桃江县、 (略) 、安乡县、 (略) 永定区、江华县等10个县(市区)40个乡镇40个村
3、方式:*方负责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事项。
4、质量保证金:
金额:21775元
形式:*方提交合同价款5%的中国农业银行保函
期限要求:12个月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项目主管部门
验收方式:设备运到安装地点后,有*方指定人员验证开箱,并派专家现场指导,直至安装交货验收结束。
验收标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验收产生纠纷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按责任承担检测费用;验收不合格,由*方返工直至合格,由此造成损失由*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方可终止合同,按规定另行组织采购,确定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8-15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8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永顺县、澧县、湘潭县、桃江县、 (略) 、安乡县、 (略) 永定区、江华县等10个县(市区)40个乡镇40个村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毅 法定代表人:陈渝阳
委托代理人:张政兵 委托代理人:强汇
电 话:0731-* 电 话:0571-*
传 真:0731-* 传 真:0571-*
地 址: 地 址: (略) 拱墅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支行
帐 号:*80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2022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湖南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包3(第二次)(包3)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9月27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3]*号-2
采购人(全称): (略) 植保植检站(*方)
供应商(全称):浙江托普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湖南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包3(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号
3、项目内容:2022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湖南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包3(第二次)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邓先超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9月27日,完成日期:2023年12月26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永顺县、澧县、湘潭县、桃江县、 (略) 、安乡县、 (略) 永定区、江华县等10个县(市区)40个乡镇40个村
3、方式:*方负责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事项。
4、质量保证金:
金额:21775元
形式:*方提交合同价款5%的中国农业银行保函
期限要求:12个月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项目主管部门
验收方式:设备运到安装地点后,有*方指定人员验证开箱,并派专家现场指导,直至安装交货验收结束。
验收标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验收产生纠纷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按责任承担检测费用;验收不合格,由*方返工直至合格,由此造成损失由*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方可终止合同,按规定另行组织采购,确定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8-15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8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永顺县、澧县、湘潭县、桃江县、 (略) 、安乡县、 (略) 永定区、江华县等10个县(市区)40个乡镇40个村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毅 法定代表人:陈渝阳
委托代理人:张政兵 委托代理人:强汇
电 话:0731-* 电 话:0571-*
传 真:0731-* 传 真:0571-*
地 址: 地 址: (略) 拱墅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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