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合肥公安处新办公大楼设计费用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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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合肥公安处新办公大楼设计费用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 : ZF2023-14-0706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3-09-21 17:00
已截止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 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合肥公安处新办公大楼设计费用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9-27

    一、项目编号:ZF2023-14-0706

    二、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新办公大楼设计费用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笔木 (略) (联合体:普天信息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烔炀镇淮合行政村上李村合芜路北侧(联合体: (略) 海淀区海淀北二街6号)

    中标金额:84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安徽笔木 (略) 和普天信息 (略) 联合体

    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新办公大楼设计费用项目(二次)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高铁南站南广场东侧,天池路北侧,哈密路南侧,天山路西侧,包括行车公寓1号楼1-8层(装修面积约9000m2)以及地下车库及室外景观装饰设计。范围内包含会议室、服装备品库、餐厅、保密室、档案室等办公及业务用房。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专业)、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节能改造设计、弱电智能化设计、信息化设计、消防安防设计、文化装饰设计、项目概算,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服务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0日历天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长林、王芳、樊云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不足1万元按1万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14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

    地 址: (略) 蜀山区金寨路51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王思棋、陈伟、谢若璇,0551-*、*(王)、*(陈)、*(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05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本项目不适用)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本项目不适用)

,上海,合肥
招标编号 : ZF2023-14-0706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3-09-21 17:00
已截止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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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9-27

    一、项目编号:ZF2023-14-0706

    二、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新办公大楼设计费用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笔木 (略) (联合体:普天信息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烔炀镇淮合行政村上李村合芜路北侧(联合体: (略) 海淀区海淀北二街6号)

    中标金额:84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安徽笔木 (略) 和普天信息 (略) 联合体

    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新办公大楼设计费用项目(二次)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高铁南站南广场东侧,天池路北侧,哈密路南侧,天山路西侧,包括行车公寓1号楼1-8层(装修面积约9000m2)以及地下车库及室外景观装饰设计。范围内包含会议室、服装备品库、餐厅、保密室、档案室等办公及业务用房。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专业)、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节能改造设计、弱电智能化设计、信息化设计、消防安防设计、文化装饰设计、项目概算,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服务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0日历天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长林、王芳、樊云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不足1万元按1万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14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

    地 址: (略) 蜀山区金寨路51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王思棋、陈伟、谢若璇,0551-*、*(王)、*(陈)、*(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05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本项目不适用)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本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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