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2023年美化天线外罩采购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2023年美化天线外罩采购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3年美化天线外罩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02-11-04D-2023-D-D19594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美化天线外罩采购项目(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参选人参与应答, (略) 。根据比选文件唱价异常处理预案规定“获取比选文件/递交应答文件参选人数量为1家时,应先对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与其进行定向谈判,并出具评审意见”,初步评审通过后,由原评审委员会组成谈判小组与其进行谈判。经谈判,【 (略) 】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 (略) 】(信用代码:*71P)
报价:合计不含税总价80100元,税率13%,合计含税总价90513元
供货地点: (略) ,具体以*方指定地点为准。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资格能力:【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7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李洪瑞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
杨玉玲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
接收邮箱:*@*q.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槐荫区经十路24586号凯旋中心506室
电话:*
联系人:李洪瑞
日期:2023年9月28日
【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3年美化天线外罩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02-11-04D-2023-D-D19594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美化天线外罩采购项目(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参选人参与应答, (略) 。根据比选文件唱价异常处理预案规定“获取比选文件/递交应答文件参选人数量为1家时,应先对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与其进行定向谈判,并出具评审意见”,初步评审通过后,由原评审委员会组成谈判小组与其进行谈判。经谈判,【 (略) 】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 (略) 】(信用代码:*71P)
报价:合计不含税总价80100元,税率13%,合计含税总价90513元
供货地点: (略) ,具体以*方指定地点为准。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资格能力:【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7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李洪瑞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
杨玉玲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
接收邮箱:*@*q.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槐荫区经十路24586号凯旋中心506室
电话:*
联系人:李洪瑞
日期: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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