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污泥处理委托运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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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污泥处理委托运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成交公示

砀山县正 (略) 污泥处理委托运营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DSQT*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正 (略) 污泥处理委托运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略) 通源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祁门路3966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砀山县正 (略) 污泥处理委托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砀山县正 (略) 污泥处理委托运营项目主要包括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系统运行管理、原辅材料的采购费用、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维护,污泥干化后含水率控制在60%以下。

服务要求:负责污泥处理系统的运营及维护,服从采购人关于迎接检查、生产调度安排,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否则采购人可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 3 年(采用 1+1+1 模式,经双方同意,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平、吴万义、刘素真、曹开元、贾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7500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7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法正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古城公园里小区15栋2单元303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略) 管理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砀山县正 (略)   

地 址: 砀山县道北东路1665号  

联系方式: 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法正 (略)    

地  址:  (略) 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

2023年9月28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情况

砀山县正 (略) 污泥处理委托运营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DSQT*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正 (略) 污泥处理委托运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略) 通源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祁门路3966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砀山县正 (略) 污泥处理委托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砀山县正 (略) 污泥处理委托运营项目主要包括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系统运行管理、原辅材料的采购费用、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维护,污泥干化后含水率控制在60%以下。

服务要求:负责污泥处理系统的运营及维护,服从采购人关于迎接检查、生产调度安排,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否则采购人可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 3 年(采用 1+1+1 模式,经双方同意,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平、吴万义、刘素真、曹开元、贾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7500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7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法正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古城公园里小区15栋2单元303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略) 管理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砀山县正 (略)   

地 址: 砀山县道北东路1665号  

联系方式: 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法正 (略)    

地  址:  (略) 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

2023年9月28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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