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安防监控改造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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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安防监控改造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机关安防监控改造项目(第二次)
品目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15:5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翁少华(谈判小组组长)、潘超一、刘晓强(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娜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座2T-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娜*

一、项目编号:2023-FJGYZBTP*-1(招标文件编号:2023-FJGYZBTP*-1)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机关安防监控改造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 (略) (略) 机关安防监控改造项目(第二次) / / 1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翁少华(谈判小组组长)、潘超一、刘晓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成员经对响应文件认真审核,对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了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并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单一对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评议、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各成员通过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1、福州 (略)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2、 (略)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第6项提供“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的条款,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未加盖公章属于“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3、福州通达 (略)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4、福建 (略)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第6项提供“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的条款,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未加盖公章属于“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未达法定要求,本次项目按流标处理。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座2T-20层            

联系方式:林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娜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机关安防监控改造项目(第二次)
品目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15:5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翁少华(谈判小组组长)、潘超一、刘晓强(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娜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座2T-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娜*

一、项目编号:2023-FJGYZBTP*-1(招标文件编号:2023-FJGYZBTP*-1)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机关安防监控改造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 (略) (略) 机关安防监控改造项目(第二次) / / 1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翁少华(谈判小组组长)、潘超一、刘晓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成员经对响应文件认真审核,对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了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并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单一对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评议、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各成员通过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1、福州 (略)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2、 (略)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第6项提供“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的条款,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未加盖公章属于“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3、福州通达 (略)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4、福建 (略)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第6项提供“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的条款,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未加盖公章属于“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未达法定要求,本次项目按流标处理。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座2T-20层            

联系方式:林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娜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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