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机关档案室智能化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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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机关档案室智能化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GD-W-2023-0913

2、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机关档案室智能化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9月22日

5、评审日期:2023年9月28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机关档案室智能化设备及系统采购,主要内容有智能档案管理系统和智慧档案室一体化管理系统,包含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施工改造、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内供货、安装、验收完成;

4、项目实施地点: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不低于两年;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三、成交情况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价格(元)

供货及安装

期限

质量要求

1

江苏 (略)

(略) 金坛区华城路1668号

*.00

合同签订后40天内供货、安装、验收完成

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四、评审专家名单

芦迎辉、 王民杰、李怡林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方式或转账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六、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略) 卫东区诚朴路10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湛河区和顺路(原南环路)中段鹰龙商务酒店4楼

联系人:*女士

联系方式: 0375-*/037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女士

联系方式: 0375-*/037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GD-W-2023-0913

2、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机关档案室智能化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9月22日

5、评审日期:2023年9月28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机关档案室智能化设备及系统采购,主要内容有智能档案管理系统和智慧档案室一体化管理系统,包含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施工改造、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内供货、安装、验收完成;

4、项目实施地点: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不低于两年;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三、成交情况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价格(元)

供货及安装

期限

质量要求

1

江苏 (略)

(略) 金坛区华城路1668号

*.00

合同签订后40天内供货、安装、验收完成

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四、评审专家名单

芦迎辉、 王民杰、李怡林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方式或转账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六、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略) 卫东区诚朴路10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湛河区和顺路(原南环路)中段鹰龙商务酒店4楼

联系人:*女士

联系方式: 0375-*/037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女士

联系方式: 0375-*/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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