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教育局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郡双语星沙学校运动场设施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郡双语星沙学校运动场设施设备采购 | 其他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吨 | 1 | *.58 | 合计金额小写: *.58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标的:包含篮球场,运动场跑道,食堂给水管,食堂供电电缆。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交货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长郡双语星沙学校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货物安装完毕并完成验收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货物安装完毕并完成验收后第1年同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货物安装完毕并完成验收后第2年 4.2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沙南湖路支行(湖南 (略) :*0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投标人出具有法人签字的整体质保三年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公司负责全免费 (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 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贵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我公司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4我公司所提交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我公司所投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我公司向厂家购买,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公司负责全免费 (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 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贵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我公司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是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采购人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投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收验货,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六、*方的权利和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6.1.1 *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6.1.2 *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6.1.3 如*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方承担全部责任。6.2.知识产权保护6.2.1 *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6.2.2 *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2.3 *方委托*方开发的产品,*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6.3.保密义务6.3.1 *、*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伴随服务6.4*方应向*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 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6.5*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方提出了索赔,*方应按照*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方在收到*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方迟延交货,*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2.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提请仲裁委员 (略) 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 地址: | (略) (略) (略) 开福区东风路街道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商务广场1717房-179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