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村镇大谷路文化墙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结果公告
庞村镇大谷路文化墙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结果公告
中乐信 (略) 受洛阳伊滨区庞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庞村镇大谷路文化墙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庞村镇大谷路文化墙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ZLX-2023-076
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历天内设计、制作、安装完毕
4、质量目标: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5、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二、成交情况
成交供应商名称:洛阳 (略)
成交金额:*.00元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历天内设计、制作、安装完毕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目标: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地址: (略) 西工区西小屯、东涧沟村洛阳升龙广场C区2幢1831室
三、评审专家名单
磋商小组名单:韩玲、殷芳、铁牛(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费金额:3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洛阳伊滨区庞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庞村镇花城大道1号
联系人:铁先生
电话:0379-*
采购代理机构:中乐信 (略)
地址: (略) 洛龙区建业左岸国际B座2107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0379-*
中乐信 (略) 受洛阳伊滨区庞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庞村镇大谷路文化墙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庞村镇大谷路文化墙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ZLX-2023-076
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历天内设计、制作、安装完毕
4、质量目标: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5、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二、成交情况
成交供应商名称:洛阳 (略)
成交金额:*.00元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历天内设计、制作、安装完毕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目标: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地址: (略) 西工区西小屯、东涧沟村洛阳升龙广场C区2幢1831室
三、评审专家名单
磋商小组名单:韩玲、殷芳、铁牛(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费金额:3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洛阳伊滨区庞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庞村镇花城大道1号
联系人:铁先生
电话:0379-*
采购代理机构:中乐信 (略)
地址: (略) 洛龙区建业左岸国际B座2107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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