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普航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鹰普航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谈判方式采购鹰普航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代理律师,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鹰普航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个案法律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和范围:《鹰普航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个案法律服务项目采购
3.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代理合同起至案件诉讼结束止
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本案法律服务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注册律师事务所,依法办理主体资 (略)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年审合格,声誉良好,诚实守信;
(2) (略) (略) (略) 具有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3)律所在职律师人数不得低于50人,需提供律所缴纳社保证明或经采购人认可的其他证明;
(4)在保险合同纠纷代理案件范围内具有较强业务能力;
(5)过去三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
(6)公司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所,不得响应:
(1)过去三年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2)曾与公司有法律纠纷,被公司或下属机构起诉的;
(3)与公司合作期间,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怠于履行应尽义务,虚构账单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4) (略) 或分支机构解除法律服务协议的;
(5)与公司或分支机构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且公司认为无法给予豁免的;
(6)在其它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公司认为其他不宜成为合作律所的情形。
供应商此次拟推荐的合作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作律师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民商事领域不间断执业经历5年以上,年审合格;
(2)近三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
(3)拥有较强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在与公司合作的业务范围内有较丰富经验;
(5)公司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此次的合作律师: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许可的;
(2)担任合作律师期间,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怠于履行应尽义务或有违约行为的;
(3)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出现过严重工作失误的;
(4) (略) 任职,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
(5)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合作律师的其他情形。
2.业绩要求: 响应供 (略) 内具有办理过诉讼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以签署代 (略) 判决书、裁定书证明。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民商事领域不间断执业经历5年以上,年审合格
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 (略) 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5.其他要求: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 (略) (略) (略) 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供相关营业执照证明。
(二)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年 10月 8日至2023年10月 11日(北京时间,下同)。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10月 12日12时00分。采购人将于2023年10月12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17日14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供应商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响应文件、样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本次采购响应失败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 17日 14时30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浙商 (略)
地 址: (略) 西湖区环城西路89号武林大厦14楼
联 系 人:黄晓蕾
电 话:0571-*
2.监督部门:浙商 (略) 纪检巡查部
地 址: (略) 西湖区环城西路89号武林大厦7楼
电 话:0571-*
3.系统维护联系电话:0571-*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谈判方式采购鹰普航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代理律师,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鹰普航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个案法律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和范围:《鹰普航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个案法律服务项目采购
3.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代理合同起至案件诉讼结束止
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本案法律服务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注册律师事务所,依法办理主体资 (略)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年审合格,声誉良好,诚实守信;
(2) (略) (略) (略) 具有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3)律所在职律师人数不得低于50人,需提供律所缴纳社保证明或经采购人认可的其他证明;
(4)在保险合同纠纷代理案件范围内具有较强业务能力;
(5)过去三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
(6)公司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所,不得响应:
(1)过去三年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2)曾与公司有法律纠纷,被公司或下属机构起诉的;
(3)与公司合作期间,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怠于履行应尽义务,虚构账单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4) (略) 或分支机构解除法律服务协议的;
(5)与公司或分支机构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且公司认为无法给予豁免的;
(6)在其它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公司认为其他不宜成为合作律所的情形。
供应商此次拟推荐的合作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作律师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民商事领域不间断执业经历5年以上,年审合格;
(2)近三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
(3)拥有较强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在与公司合作的业务范围内有较丰富经验;
(5)公司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此次的合作律师: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许可的;
(2)担任合作律师期间,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怠于履行应尽义务或有违约行为的;
(3)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出现过严重工作失误的;
(4) (略) 任职,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
(5)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合作律师的其他情形。
2.业绩要求: 响应供 (略) 内具有办理过诉讼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以签署代 (略) 判决书、裁定书证明。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民商事领域不间断执业经历5年以上,年审合格
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 (略) 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5.其他要求: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 (略) (略) (略) 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供相关营业执照证明。
(二)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年 10月 8日至2023年10月 11日(北京时间,下同)。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10月 12日12时00分。采购人将于2023年10月12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17日14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供应商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响应文件、样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本次采购响应失败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 17日 14时30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浙商 (略)
地 址: (略) 西湖区环城西路89号武林大厦14楼
联 系 人:黄晓蕾
电 话:0571-*
2.监督部门:浙商 (略) 纪检巡查部
地 址: (略) 西湖区环城西路89号武林大厦7楼
电 话:0571-*
3.系统维护联系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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