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社会化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翠屏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08日 16:42
评审专家名单 赵东(评审小组组长),彭莉,毛宗超
总中标金额 ¥8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31-*
采购单位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翠屏区岷江新区盛达街1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毛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8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女士;0831-*
附件:
附件1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3 评审报告
附件4 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社会化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社会化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略) 翠屏区 (略) (略) 翠屏区金坪镇金堂村金龙社13号 8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 (略) 翠屏区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象鼻街道所有农村村 (略) 社区农村区域。 1.象鼻场镇(含金象社区、观音村)每日早上9点前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其他村社可间隔一天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在清运中对垃圾池周围的白色垃圾及时清捡清运,清运后对垃圾池周围及门前及时清扫,并关好垃圾门;2.从大麦坝到象鼻街道与金坪镇交界处(龙脑桥)做到日产日清,每天早上9点前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并将垃圾桶摆放整齐。3.临时工作清运任务及时间要求,按象鼻街道办事处安排执行。4.在清运中确保场镇街面垃圾车无垃圾“穿裙戴帽”、周边有堆积垃圾现象;各村社垃圾收集点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漏、堆积现象。收运工作完成后,垃圾转运站应立即进行冲洗消毒。5.按区上要求,将垃圾转运至规定地点。6.负责处理涉及环境卫生工作其他工作事项。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6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8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东(评审小组组长)、彭莉、毛宗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328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2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翠屏区财政局下达的《 (略) 翠屏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案编号:*01900[2023]00330),该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元,品目编码:C*,品目名称:城镇公共卫生服务。2.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行论证。3.监督部门: (略) 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地址: (略) 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国资大厦202室。4.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9月18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5.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6.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 (略) 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86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翠屏区岷江新区盛达街119号

联系方式:毛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86号)

联系方式:周女士;0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831-*

(略)

2023年10月08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社会化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翠屏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08日 16:42
评审专家名单 赵东(评审小组组长),彭莉,毛宗超
总中标金额 ¥8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31-*
采购单位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翠屏区岷江新区盛达街1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毛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8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女士;0831-*
附件:
附件1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3 评审报告
附件4 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社会化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社会化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略) 翠屏区 (略) (略) 翠屏区金坪镇金堂村金龙社13号 8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 (略) 翠屏区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象鼻街道所有农村村 (略) 社区农村区域。 1.象鼻场镇(含金象社区、观音村)每日早上9点前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其他村社可间隔一天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在清运中对垃圾池周围的白色垃圾及时清捡清运,清运后对垃圾池周围及门前及时清扫,并关好垃圾门;2.从大麦坝到象鼻街道与金坪镇交界处(龙脑桥)做到日产日清,每天早上9点前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并将垃圾桶摆放整齐。3.临时工作清运任务及时间要求,按象鼻街道办事处安排执行。4.在清运中确保场镇街面垃圾车无垃圾“穿裙戴帽”、周边有堆积垃圾现象;各村社垃圾收集点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漏、堆积现象。收运工作完成后,垃圾转运站应立即进行冲洗消毒。5.按区上要求,将垃圾转运至规定地点。6.负责处理涉及环境卫生工作其他工作事项。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6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8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东(评审小组组长)、彭莉、毛宗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328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2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翠屏区财政局下达的《 (略) 翠屏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案编号:*01900[2023]00330),该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元,品目编码:C*,品目名称:城镇公共卫生服务。2.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行论证。3.监督部门: (略) 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地址: (略) 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国资大厦202室。4.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9月18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5.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6.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 (略) 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86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翠屏区岷江新区盛达街119号

联系方式:毛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86号)

联系方式:周女士;0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831-*

(略)

2023年10月08日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