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新安县吕氏宅院南宅修缮二期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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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新安县吕氏宅院南宅修缮二期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3-107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新 (略) 南宅修缮二期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0月0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新安政采磋商(2023)0206号 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新 (略) 南宅修缮二期工程项目 河南 (略) (略) 金水区花园路27号2号17楼 1,139,5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新 (略) 南宅修缮二期工程项目 本项目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图纸(如有)内的全部内容 120天 陶佳 HNWB*
三、评审专家名单
*博,赵森,赵红玲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0,976.5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地址: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金泽 (略)
地址: (略) 洛龙区滨河南路159号功成校苑综合楼B2307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3-107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新 (略) 南宅修缮二期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0月0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新安政采磋商(2023)0206号 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新 (略) 南宅修缮二期工程项目 河南 (略) (略) 金水区花园路27号2号17楼 1,139,5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新 (略) 南宅修缮二期工程项目 本项目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图纸(如有)内的全部内容 120天 陶佳 HNWB*
三、评审专家名单
*博,赵森,赵红玲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0,976.5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地址: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金泽 (略)
地址: (略) 洛龙区滨河南路159号功成校苑综合楼B2307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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