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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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示信息&nbsp

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YZ-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星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经二路67号

成交金额:*.00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确保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正常运行,对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设备、公路卡口、交通诱导屏、环境球、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语音柱等设施进行维护。

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及以上。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系统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维护流程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严格遵守交通违法等业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并做好维护记录和工作总结;系统维护要以保证系统安全、以系统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保密协定,尊重用户利益;建立系统维护的快速响应机制,保证业务问题解答、系统故障排除、重大故障的现场处理、紧急工作任务处理等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宜山、方青、王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169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806室,联系方式: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永正 (略)

地 址: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万汇广场4号楼8层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YZ-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星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经二路67号

成交金额:*.00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确保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正常运行,对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设备、公路卡口、交通诱导屏、环境球、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语音柱等设施进行维护。

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及以上。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系统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维护流程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严格遵守交通违法等业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并做好维护记录和工作总结;系统维护要以保证系统安全、以系统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保密协定,尊重用户利益;建立系统维护的快速响应机制,保证业务问题解答、系统故障排除、重大故障的现场处理、紧急工作任务处理等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宜山、方青、王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169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806室,联系方式: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永正 (略)

地 址: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万汇广场4号楼8层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成交公示信息&nbsp

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YZ-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星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经二路67号

成交金额:*.00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确保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正常运行,对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设备、公路卡口、交通诱导屏、环境球、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语音柱等设施进行维护。

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及以上。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系统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维护流程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严格遵守交通违法等业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并做好维护记录和工作总结;系统维护要以保证系统安全、以系统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保密协定,尊重用户利益;建立系统维护的快速响应机制,保证业务问题解答、系统故障排除、重大故障的现场处理、紧急工作任务处理等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宜山、方青、王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169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806室,联系方式: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永正 (略)

地 址: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万汇广场4号楼8层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YZ-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星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经二路67号

成交金额:*.00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确保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正常运行,对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设备、公路卡口、交通诱导屏、环境球、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语音柱等设施进行维护。

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及以上。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系统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维护流程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严格遵守交通违法等业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并做好维护记录和工作总结;系统维护要以保证系统安全、以系统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保密协定,尊重用户利益;建立系统维护的快速响应机制,保证业务问题解答、系统故障排除、重大故障的现场处理、紧急工作任务处理等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宜山、方青、王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169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806室,联系方式: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永正 (略)

地 址: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万汇广场4号楼8层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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