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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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中标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
项目法人: 合肥 (略) 项目地址: (略) 金寨路与繁华大道交口西北角
立项批文名称: 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项目、合肥经开区明珠广场片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单位: 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监督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交易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2023-09-08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 (略)
1.5 项目业主:合肥 (略)
1.6 资金来源:自筹+财政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3BFJBZ0195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3BFJBZ01950
2.5 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金寨路和繁华大道交口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有两项施工内容,其一是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5.24万平方米,新建地库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对会展中心A区场馆屋面防水、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弱电系统等进行维修改造,新建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境外商品展销场所及相关配套;其二是会展中心A区东广场改造,新建两层地下车库。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47605.91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最终监理服务期限,以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止为准,本招标文件所述建设周期仅供投标人参考。工程资料归档完毕后并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费用不因工程延期而增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开竣工时间的不确定性,中标后放弃因此提出索赔的权利。
2.9 招标范围:本次监理主要范围为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的管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文明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等,竣工交付阶段协调管理,保修管理等(即上述工程从监理合同签订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的全过程管理)。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监理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662.15万元
2.1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新建或维修改造均可)项目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
②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新建或维修改造均可) 项目监理业绩。
注:业绩要求中“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居住建筑、商住楼、工业厂房和仓储业绩不予认可。
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9日00:00至2023年10月09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9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9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JBZ0195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0月09日

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6669号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8栋2101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恒泰 (略)

地址: (略) 瑶海区胜利路51号秀珍大厦A座18楼, (略) 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2栋32层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科创 (略)

地址: (略) 经开区桃花工业园工投立恒工业广场B-7栋1-4层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康达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6栋5楼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南巽建设 (略)

地址: (略) 包河经济开发区宁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1栋三层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

联系人: 米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杨训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3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2023年10月10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9分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1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10
    0天0小时19分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
项目法人: 合肥 (略) 项目地址: (略) 金寨路与繁华大道交口西北角
立项批文名称: 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项目、合肥经开区明珠广场片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单位: 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监督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交易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2023-09-08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 (略)
1.5 项目业主:合肥 (略)
1.6 资金来源:自筹+财政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3BFJBZ0195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3BFJBZ01950
2.5 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金寨路和繁华大道交口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有两项施工内容,其一是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5.24万平方米,新建地库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对会展中心A区场馆屋面防水、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弱电系统等进行维修改造,新建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境外商品展销场所及相关配套;其二是会展中心A区东广场改造,新建两层地下车库。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47605.91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最终监理服务期限,以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止为准,本招标文件所述建设周期仅供投标人参考。工程资料归档完毕后并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费用不因工程延期而增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开竣工时间的不确定性,中标后放弃因此提出索赔的权利。
2.9 招标范围:本次监理主要范围为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的管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文明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等,竣工交付阶段协调管理,保修管理等(即上述工程从监理合同签订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的全过程管理)。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监理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662.15万元
2.1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新建或维修改造均可)项目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
②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新建或维修改造均可) 项目监理业绩。
注:业绩要求中“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居住建筑、商住楼、工业厂房和仓储业绩不予认可。
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9日00:00至2023年10月09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9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9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JBZ0195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0月09日

合肥智能家居展销馆及会展中心东广场改造项目监理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6669号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8栋2101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恒泰 (略)

地址: (略) 瑶海区胜利路51号秀珍大厦A座18楼, (略) 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2栋32层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科创 (略)

地址: (略) 经开区桃花工业园工投立恒工业广场B-7栋1-4层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康达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6栋5楼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南巽建设 (略)

地址: (略) 包河经济开发区宁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1栋三层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

联系人: 米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杨训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3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2023年10月10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9分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1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10
    0天0小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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