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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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YZ-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星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经二路67号

成交金额:*.00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确保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正常运行,对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设备、公路卡口、交通诱导屏、环境球、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语音柱等设施进行维护。

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及以上。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系统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维护流程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严格遵守交通违法等业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并做好维护记录和工作总结;系统维护要以保证系统安全、以系统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保密协定,尊重用户利益;建立系统维护的快速响应机制,保证业务问题解答、系统故障排除、重大故障的现场处理、紧急工作任务处理等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宜山、方青、王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169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806室,联系方式: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永正 (略)

地 址: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万汇广场4号楼8层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0564-*

公示地址http://**
,安徽, (略) ,金寨县,六安

一、项目编号:AHYZ-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星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经二路67号

成交金额:*.00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确保金寨县城区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正常运行,对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设备、公路卡口、交通诱导屏、环境球、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语音柱等设施进行维护。

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及以上。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系统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维护流程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严格遵守交通违法等业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并做好维护记录和工作总结;系统维护要以保证系统安全、以系统运行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保密协定,尊重用户利益;建立系统维护的快速响应机制,保证业务问题解答、系统故障排除、重大故障的现场处理、紧急工作任务处理等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宜山、方青、王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169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806室,联系方式: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永正 (略)

地 址: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万汇广场4号楼8层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0564-*

公示地址http://**
,安徽, (略) ,金寨县,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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