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政务区门诊部新址装饰装修设计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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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政务区门诊部新址装饰装修设计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 JG2023-36-2048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3-09-27 17:00
已截止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政务区门诊部新址装饰装修设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10-11

    安徽医科大学 (略) 政务区门诊部新址装饰装修设计[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医科大学 (略) 政务区门诊部新址装饰装修设计[二次](项目编号:JG2023-36-2048)项目,于2023年10月11日9时00分, (略) 招标集团大厦组织谈判,经谈判小组评审,现将谈判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上海东大 (略)

    响应报价:91800元

    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6日

    采购人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梅山路69号

    联系人:袁老师

    电 话: 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章工,朱工

    电 话:0551-*,*,*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等网站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略) (略)

    2023年10月11日

,安徽
招标编号 : JG2023-36-2048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3-09-27 17:00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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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0-11

    安徽医科大学 (略) 政务区门诊部新址装饰装修设计[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医科大学 (略) 政务区门诊部新址装饰装修设计[二次](项目编号:JG2023-36-2048)项目,于2023年10月11日9时00分, (略) 招标集团大厦组织谈判,经谈判小组评审,现将谈判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上海东大 (略)

    响应报价:91800元

    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6日

    采购人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梅山路69号

    联系人:袁老师

    电 话: 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章工,朱工

    电 话:0551-*,*,*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等网站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略) (略)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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