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涪陵分公司新能源配送车充电设施项目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涪陵分公司新能源配送车充电设施项目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涪陵分公司新能源配送车充电设施项目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6日)
项目名称 | (略) (略) 新能源配送车充电设施项目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略) (略) | 联系 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 (略) | 023-* | |||||
(略) (略) 新能源配送车充电设施项目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旭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略) (略) | ||||||
拟中标人 | 重庆旭 (略) | 中标金额(元) | *.76 | ||||
统一社会代码 | *M*6167DA53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略) (略) 监察科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人: (略) (略) 2023年10月12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3年10月12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涪陵分公司新能源配送车充电设施项目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6日)
项目名称 | (略) (略) 新能源配送车充电设施项目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略) (略) | 联系 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 (略) | 023-* | |||||
(略) (略) 新能源配送车充电设施项目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旭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略) (略) | ||||||
拟中标人 | 重庆旭 (略) | 中标金额(元) | *.76 | ||||
统一社会代码 | *M*6167DA53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略) (略) 监察科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人: (略) (略) 2023年10月12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3年10月12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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