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贤煤矿安拆工程用支架搬运车及机动车辆搬运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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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煤矿安拆工程用支架搬运车及机动车辆搬运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 WBMD-2023-GCZB-10006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3-10-14 23:59
已截止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 招贤煤矿安拆工程用支架搬运车及机动车辆搬运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10-17

    招贤煤矿安拆工程用支架搬运车及机动车辆搬运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招贤煤矿安拆工程用支架搬运车及机动车辆搬运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WBMD-2023-GCZB-10006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名次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一名

    陕西鸿远 (略)

    *.00

    第二名

    (略) 东楷 (略)

    *.00

    第三名

    (略) 宏安 (略)

    *.00

    本项目的监督部 (略) 招标监督办公室。

    公示期: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0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质疑事项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皖北 (略) 招标中心提出。

    2、质疑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2.1、质疑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3、被质疑单位名称;

    2.4、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质疑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该招标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3.2、提出质疑的时间不在公示期内的;

    3.3、提供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4、质疑事项为主观臆测,不能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联系电话:0557-*

    传真:0557-*

    皖北 (略) 招标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 (略) ,安徽,贵州,陕西,鄂尔多斯,0557-
招标编号 : WBMD-2023-GCZB-10006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3-10-1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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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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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招贤煤矿安拆工程用支架搬运车及机动车辆搬运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WBMD-2023-GCZB-10006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名次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一名

    陕西鸿远 (略)

    *.00

    第二名

    (略) 东楷 (略)

    *.00

    第三名

    (略) 宏安 (略)

    *.00

    本项目的监督部 (略) 招标监督办公室。

    公示期: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0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质疑事项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皖北 (略) 招标中心提出。

    2、质疑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2.1、质疑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3、被质疑单位名称;

    2.4、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质疑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该招标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3.2、提出质疑的时间不在公示期内的;

    3.3、提供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4、质疑事项为主观臆测,不能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联系电话:0557-*

    传真:0557-*

    皖北 (略) 招标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 (略) ,安徽,贵州,陕西,鄂尔多斯,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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