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规培基地软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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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规培基地软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淮海西路66号

联系人:武老师

电话:056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名称: (略)

地址:濉溪县世纪辉煌三单元507室

项目负责人:张英

电话:0561-*

项目名称和编号

名称: (略) (略) 规培基地软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编号:DC-2023-22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 689 (略) 广场金座 C 座 1020 室

中标(成交)金额

66000元

评审专家名单

樊彬(采购人代表) 王君莉(组长) 崔清明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日期

**日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 10月17日

公告期限

**日-**日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濉溪县世纪辉煌三单元507室;联系人:张英;联系电话:056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其他

本次公告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上同步发布。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淮海西路66号

联系人:武老师

电话:056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名称: (略)

地址:濉溪县世纪辉煌三单元507室

项目负责人:张英

电话:0561-*

项目名称和编号

名称: (略) (略) 规培基地软件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编号:DC-2023-22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 689 (略) 广场金座 C 座 1020 室

中标(成交)金额

66000元

评审专家名单

樊彬(采购人代表) 王君莉(组长) 崔清明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日期

**日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 10月17日

公告期限

**日-**日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濉溪县世纪辉煌三单元507室;联系人:张英;联系电话:056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其他

本次公告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上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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