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申报资料编纂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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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申报资料编纂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卢龙县 (略) 复查申报资料编纂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行政区域 卢龙县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16:08
评审专家名单 谢红、白志强、陈伟(*方评委)
总中标金额 ¥5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爱华
项目联系电话 0335-*
采购单位 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卢龙县永平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35-*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建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海港区西港路18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35-*

一、项目编号:HB*9

二、项目名称:卢龙县 (略) 复查申报资料编纂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略)

石家庄高新区珠峰大街111号华山商务楼十楼1018室

*MA0E1T4T7C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略)

卢龙县 (略) 复查申报资料编纂项目

1)专业咨询(2)复查资料编纂及印制(3)园林绿化示范项目资料编撰及印制等内容。

按要求完成卢龙县 (略) 复查申报资料编纂项目

符合卢龙县 (略) 复查申报资料编纂项目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红、白志强、陈伟(*方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862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市场价合同中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略) (略) 卢龙县永平大街

联系方式: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建胜 (略)

地 址: (略) (略) 海港区西港路185号

联系方式: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爱华

电 话:0335-*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正文 (2)

承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卢龙县 (略) 复查申报资料编纂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行政区域 卢龙县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16:08
评审专家名单 谢红、白志强、陈伟(*方评委)
总中标金额 ¥5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爱华
项目联系电话 0335-*
采购单位 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卢龙县永平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35-*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建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海港区西港路18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35-*

一、项目编号:HB*9

二、项目名称:卢龙县 (略) 复查申报资料编纂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略)

石家庄高新区珠峰大街111号华山商务楼十楼1018室

*MA0E1T4T7C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略)

卢龙县 (略) 复查申报资料编纂项目

1)专业咨询(2)复查资料编纂及印制(3)园林绿化示范项目资料编撰及印制等内容。

按要求完成卢龙县 (略) 复查申报资料编纂项目

符合卢龙县 (略) 复查申报资料编纂项目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红、白志强、陈伟(*方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862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市场价合同中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略) (略) 卢龙县永平大街

联系方式: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建胜 (略)

地 址: (略) (略) 海港区西港路185号

联系方式: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爱华

电 话:0335-*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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