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法院无纸化办案配套中间库采购中标公示
繁昌区法院无纸化办案配套中间库采购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WH10CG2023HW189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 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无纸化办案配套中间库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十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十里创业园二幢 145 室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应用及数据库服务器 品牌(如有):金马 规格型号:JM-2U32GB2T 数量:1台 单价:284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华庆、耿韵声、陈琦、范耀华、陈泽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中标价*1.2%,若按照上述标准计算金额低于3000元的按照3000元收取。
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中标供应商业绩:1、芜湖经 (略) 审判过程卷宗保管智能中间库项目合同;2、 (略) 建设项目(二期)基础信息化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合同。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繁 (略)
地址: (略) 繁昌区马仁山路42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万科城北区13栋3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燕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WH10CG2023HW189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 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无纸化办案配套中间库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十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十里创业园二幢 145 室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应用及数据库服务器 品牌(如有):金马 规格型号:JM-2U32GB2T 数量:1台 单价:284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华庆、耿韵声、陈琦、范耀华、陈泽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中标价*1.2%,若按照上述标准计算金额低于3000元的按照3000元收取。
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中标供应商业绩:1、芜湖经 (略) 审判过程卷宗保管智能中间库项目合同;2、 (略) 建设项目(二期)基础信息化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合同。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繁 (略)
地址: (略) 繁昌区马仁山路42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万科城北区13栋3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燕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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