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宾阳县新桥镇三才村委油茶加工产业园项目-茶籽油生产设备采购重1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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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宾阳县新桥镇三才村委油茶加工产业园项目-茶籽油生产设备采购重1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宾阳县新桥镇三才村委油茶加工产业园项目- 茶籽油生产设备采购(重1)
品目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其他机械设备

采购单位 宾阳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17:36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公直
项目联系电话 0771-*
采购单位 宾阳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宾阳县新桥镇尚武街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廖 宁 077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宾阳县宾州镇广场南路西段北排2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邓公直 0771-*
附件:
附件1 附件.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YZC2023-J1-00798-KWZB-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宾阳县新桥镇三才村委油茶加工产业园项目- 茶籽油生产设备采购(重1)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 (略) ;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00(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 (略) 江南区白沙大道136号办公楼306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宾阳 (略) ;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00(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宾阳县新桥镇新街121号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事项理由: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成交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予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和第七十一条规定:“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确认顺延第二名成交候选人宾阳 (略) 为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宾阳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宾阳县新桥镇尚武街3-1号        

联系方式:廖 宁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宾阳县宾州镇广场南路西段北排27号            

联系方式:邓公直 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公直

电 话:  077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宾阳县新桥镇三才村委油茶加工产业园项目- 茶籽油生产设备采购(重1)
品目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其他机械设备

采购单位 宾阳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17:36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公直
项目联系电话 0771-*
采购单位 宾阳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宾阳县新桥镇尚武街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廖 宁 077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宾阳县宾州镇广场南路西段北排2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邓公直 0771-*
附件:
附件1 附件.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YZC2023-J1-00798-KWZB-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宾阳县新桥镇三才村委油茶加工产业园项目- 茶籽油生产设备采购(重1)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 (略) ;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00(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 (略) 江南区白沙大道136号办公楼306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宾阳 (略) ;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00(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宾阳县新桥镇新街121号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事项理由: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成交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予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和第七十一条规定:“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确认顺延第二名成交候选人宾阳 (略) 为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宾阳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宾阳县新桥镇尚武街3-1号        

联系方式:廖 宁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宾阳县宾州镇广场南路西段北排27号            

联系方式:邓公直 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公直

电 话:  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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