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消安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公务用车洗车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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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消安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公务用车洗车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

消安)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公务用车

洗车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

(实施购买后)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 2023年 10月 23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消安)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公务用车洗车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该 (略) 光明新区光明鑫兴达汽车维修部。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直接委托方式, (略) 光明新区光明鑫兴达汽车维修部为本项目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光明新区光明鑫兴达汽车维修部

项目成交金额:2,000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维修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凭据报销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

公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3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

消安)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公务用车

洗车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

(实施购买后)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 2023年 10月 23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消安)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公务用车洗车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该 (略) 光明新区光明鑫兴达汽车维修部。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直接委托方式, (略) 光明新区光明鑫兴达汽车维修部为本项目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光明新区光明鑫兴达汽车维修部

项目成交金额:2,000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维修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凭据报销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

公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3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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