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经十五路道路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经十五路道路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政类型模板
(略) 高明区更合镇经十五路道路一期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名称: | (略) 高明区更合镇经十五路道路一期工程 | |||||||
招标单位: | (略) 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博航 (略) | |||||||
公示时间: | 从 2023年10月23日17时 至 2023年10月26日17时止 | |||||||
(略) 高明区更合镇经十五路道路一期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17时 至 2023年10月26日17时。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第一候选人 | (略) (略) | *.21 | 蓝光就/粤*2 | 180日历天/180日历天 | 合格/合格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 ||||||||
异议受理单位: (略) 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 ||||||||
电话:0757-* | ||||||||
地址: (略) 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773号 | ||||||||
邮编:* | ||||||||
投诉接收部门: (略) 高明区公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 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邮编:* | ||||||||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地址: 邮编: | ||||||||
招标代理:广东博航 (略) 联系人:卢仙 电 话:0757-* 传 真: / 地 址: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千彩街38号盈彩花园2座1层之3商铺 邮 编:* | ||||||||
工程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政类型模板
(略) 高明区更合镇经十五路道路一期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名称: | (略) 高明区更合镇经十五路道路一期工程 | |||||||
招标单位: | (略) 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博航 (略) | |||||||
公示时间: | 从 2023年10月23日17时 至 2023年10月26日17时止 | |||||||
(略) 高明区更合镇经十五路道路一期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17时 至 2023年10月26日17时。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第一候选人 | (略) (略) | *.21 | 蓝光就/粤*2 | 180日历天/180日历天 | 合格/合格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 ||||||||
异议受理单位: (略) 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 ||||||||
电话:0757-* | ||||||||
地址: (略) 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773号 | ||||||||
邮编:* | ||||||||
投诉接收部门: (略) 高明区公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 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邮编:* | ||||||||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地址: 邮编: | ||||||||
招标代理:广东博航 (略) 联系人:卢仙 电 话:0757-* 传 真: / 地 址: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千彩街38号盈彩花园2座1层之3商铺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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