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开福区民政局 (*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点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开福区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 | 其他社会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开福区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具体 (略) 、市、区政府对街道社会工作站的要求,负责开福区各街道社工站的运行指导、项目检测、业务培训、督导评估及宣传推广,打造品牌服务,重点打造特色示范站点,提炼宣传“开福社工”品牌。承接本项目单位的机构不得再承接本区的街道社工站。 (一)基本要求 1.人员配备。指导服务平台至少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均具有1年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指社会学、心理学、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专业)。其中,设置专职项目主任1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取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 ,有2年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续性, 一年内项目人员更换不得超过2次;如需更换,须书面报区民政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在3个工作日内接续到岗,确保工作不断档。 2.制度建设。指导服务平台要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培训、督导、监测等服务数据记录。 (二)专业服务要求 1.加强对全区社会工作人才的业务培训和督导,组建培训和督导团队,至少聘请高校副高级职称专家1人,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培养认定的具有3年以上经验的社会工作督导1人,每年举办6期专业培训、沙龙和交流活动,开展6次专业督导。 2.制定开福区社工站评估考核细则和“星级社工”评选细则,在年中和年末针对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含财务审计报告)。 3.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年度服务方案、督导方案和培训方案。每月向区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总结及下个月工作计划、按季度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按半年提交中期工作报告,按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4.对各社工站开展日常检测,收集月度工作简报、半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对街道社工站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实地检查,给予专业指导意见,发挥资源优势为街道社工站提供各种支持性服务,每年每个站督导检查12次,并撰写站点服务检测报告(包含站点运营和服务成效管理方面的数据、优势、不足和指导建议等)报给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 5. (略) 级新闻媒体宣传推介区级社工总站主导策划的活动或服务不少于3次,市级不少于5次,区级不少于5次。每年在《中国社会工作》等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高质量经验性文章不少于2篇。每 (略) 级特色社工站。 6.设立联合党支部、创建2个党员先锋岗,指导各街道社工站联合街道在辖区内培育2支党员志愿服务队,加强社工站承接机构和基层社工站点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社工思想教育等工作。 7.在全区开展国际社工宣传周和志愿服务主题宣传活动,协助区民政局开展“星级社工”评选活动。 8.做好社工及志愿者信息系统日常管理,按要求统计完善系统数据。 9.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每年针对街道社工站项目组织2次资金专项审计,形成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2金额明细: ( 一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8 —— 2024-06-17 3.2 履行地点: (略) 开福区民政局及*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 (2)合同签订14日内,*方项目人员安排到岗并开展工作。项目费用采用包干方式,主要用于项目内社工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不包含项目硬件设施经费、站点水电费等。其中,社工站社工薪酬福利占社工站年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在项目实施中如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考核,评估合格后续签服务协议;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20日内支付年度总金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半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40%,若中标人半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期费用,中标方需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采购人再根据中标方年度评估的总体情况,支付相应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40%,若 (略) 级工作优良区县 (市),从下一年度开始合同金额上浮2万元/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略) 湘江支行( (略) 点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履行义务,服务的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投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指标达成率100%。 验收内容: 项目方案、培训方案、督导方案、培训记录、督导记录、评估细则、制度等。 (1)月度工作总结、季度工作报告、半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 (2)站点联系会议记录、日常监管记录和总结。 (3)项目半年度、年度书面评估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 (4)新闻媒体宣传宣传资料。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要求*方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开展服务,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 (2)*方有权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方承办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 (3)*方协调*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4)*方负责办理与财政协调支付费用的有关手续,按约定支付服务费。 (5)*方不得向*方提出违反采购文件的不合理要求。 (6)若*方未按照协议将款项全部用于该服务开展,包括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方有权停止拨款,*方应退回未按规定使用的款项;同时,*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方终止本协议时,*方应返还*方已拨付的全部服务款项。 (7)*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工总站项目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合同续签、项目经费调整、给予奖励等的依据。如有未经*方同意认可降低服务标准和内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方存在失信或不良行为的,*方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并追究责任。 (9)*方拥有本项目产生的报告、音频、视频、照片、课件、手册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所有权,*方可将上述资料无偿用于公益服务和研究。 (10)*方有权督促*方为项目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工作所需进行分工。 6.2*方权利义务 (1)*方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时向开福区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总结、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方应与项目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3)*方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社工站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程序符合现行财政政策规定。 (4)*方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制度。对社工人员建档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5)*方在收取*方拨付的款项前,需提供给*方正式的票据和有关的资料。 (6)*方除应做好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及志愿者的安全教育外,还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其办理人身安全保障和意外伤害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一切均由*方负责(保险种类由*方自行选择)。 (7)*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方承担全部责任。 (8)*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方及项目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方保证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未经*方及服务对象书面同意,*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和提供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保密资料。如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财政局项目拨款未能在上述约定付款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到*方账上或遇财政系统关账等原因而导致*方未按时付款的,不视为*方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5*方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方可向*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方应返还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总额的10%向*方支付违约金,如给*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需要退还*方所有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方支付违约金。 (2)*方提供的服务质量遭到两次服务对象严重投诉,经查证投诉真实的。 (3)合同期内出现*方在工作方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或将项目转包、分包等情形之一,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4)*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6如果*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方负责调解与处理,*方不承担责任,在*方未处理妥当前,*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款项。 7.7*方对*方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不合格。*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相关政策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如上级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则按新的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方补偿。 (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如因政策原因终止服务,*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方,可终止合同。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4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 *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需要退还*方所有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方支付违约金。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开福区政府二办公楼 | 地址: | (略) 开福区捞刀河街道捞刀河居委会3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