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雅艺术惠民演出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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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雅艺术惠民演出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1997(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高雅艺术惠民演出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师范大学

供应商地址: (略) 弋江区九华南路189号

成交金额:*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2023年高雅艺术惠民演出项目

服务范围:开展艺术普及教育。以“高雅文化惠民”为主旨,运用演出交流平台,提升交响乐、民乐、歌舞等高雅艺术的普及性,为市民及艺术人才提供教学指导和培训服务, (略) 民多层次文化需求。

服务要求:收集、整理演出开展材料(含载体单位受演回执、节目单、活动图片、媒体报道等),提 (略) 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准。向媒体提供的演出信息,需 (略) 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

服务时间:三年(1+1+1年)。

服务标准:项目开展每年累计9场次。对每次演出拟出具体排练、演出计划和方案,并按照采购人的确认函组织落实和实施,保证演出的质和量。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晨、韩玮、姚亚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2%

收费金额:1173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否

3、无效供应商及原因:无

4、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 http://**.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 (略) 政务文化中心C区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鑫泰 (略)

地 址: (略) 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8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延玉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1997(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高雅艺术惠民演出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师范大学

供应商地址: (略) 弋江区九华南路189号

成交金额:*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2023年高雅艺术惠民演出项目

服务范围:开展艺术普及教育。以“高雅文化惠民”为主旨,运用演出交流平台,提升交响乐、民乐、歌舞等高雅艺术的普及性,为市民及艺术人才提供教学指导和培训服务, (略) 民多层次文化需求。

服务要求:收集、整理演出开展材料(含载体单位受演回执、节目单、活动图片、媒体报道等),提 (略) 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准。向媒体提供的演出信息,需 (略) 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

服务时间:三年(1+1+1年)。

服务标准:项目开展每年累计9场次。对每次演出拟出具体排练、演出计划和方案,并按照采购人的确认函组织落实和实施,保证演出的质和量。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晨、韩玮、姚亚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2%

收费金额:1173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否

3、无效供应商及原因:无

4、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 http://**.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 (略) 政务文化中心C区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鑫泰 (略)

地 址: (略) 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8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延玉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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