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交集团新能源公交车及8辆机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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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公交集团新能源公交车及8辆机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公示


一、项目编号:WH21CG2023FW2010

二、项目名称: (略) 公交集团新能源公交车及8辆机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8号楼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8米系列纯电动公交车

品牌:万达

规格型号:D6887BEVLG01

数量:120辆

单价:*元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戴昌树、常艳林、李勇勤、孙勇、何百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单一来源

(二)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否

(三)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四)被否决单位及原因:无

(五)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 http://**.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共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阳天北路9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一、项目编号:WH21CG2023FW2010

二、项目名称: (略) 公交集团新能源公交车及8辆机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8号楼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8米系列纯电动公交车

品牌:万达

规格型号:D6887BEVLG01

数量:120辆

单价:*元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戴昌树、常艳林、李勇勤、孙勇、何百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单一来源

(二)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否

(三)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四)被否决单位及原因:无

(五)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 http://**.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共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阳天北路9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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