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健康评价结果公告
巴马瑶族自治县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健康评价结果公告
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开展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第79号)、《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第43号)、《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河长办〔2022〕5号) (略) 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要求,我办组织对县领导担任河长的灵岐河、燕洞河、百东河开展健康评价工作。通过征求各乡镇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目前已完成灵岐河、燕洞河、百东河河流健康评价。经县级河长审定同意,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健康评价结果进行公布。
巴马瑶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健康评价结果
序号 | 河流名称 | 评价范围 | 河流长度(km) | 综合赋分 | 健康状态 | |
起始断面 | 终止断面 | |||||
1 | 灵岐河 | 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平六村委会 | 巴马瑶族自治县与大化县交界 | 50.5 | 86.03 | 健康 |
2 | 燕洞河 | 巴马瑶族自治县那社乡祥兰村燕洞河源头 | 巴马瑶族自 (略) 田东县交界 | 68.6 | 83.13 | 健康 |
3 | 百东河 | 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彩乡村 | 巴马瑶族自 (略) 田阳区交界 | 22 | 83.41 | 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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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开展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第79号)、《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第43号)、《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河长办〔2022〕5号) (略) 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要求,我办组织对县领导担任河长的灵岐河、燕洞河、百东河开展健康评价工作。通过征求各乡镇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目前已完成灵岐河、燕洞河、百东河河流健康评价。经县级河长审定同意,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健康评价结果进行公布。
巴马瑶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健康评价结果
序号 | 河流名称 | 评价范围 | 河流长度(km) | 综合赋分 | 健康状态 | |
起始断面 | 终止断面 | |||||
1 | 灵岐河 | 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平六村委会 | 巴马瑶族自治县与大化县交界 | 50.5 | 86.03 | 健康 |
2 | 燕洞河 | 巴马瑶族自治县那社乡祥兰村燕洞河源头 | 巴马瑶族自 (略) 田东县交界 | 68.6 | 83.13 | 健康 |
3 | 百东河 | 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彩乡村 | 巴马瑶族自 (略) 田阳区交界 | 22 | 83.41 | 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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