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告知未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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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告知未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知情权,完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告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一并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成交)的原因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还应当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可通过短信方式或者书面告知的方式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序,保障供应商的采购结果知情权。
(三)我单位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该项告知工作。
  2023年10月27日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知情权,完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告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一并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成交)的原因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还应当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可通过短信方式或者书面告知的方式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序,保障供应商的采购结果知情权。
(三)我单位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该项告知工作。
  2023年10月27日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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