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生活饮用水监测结果公示
2023年第三季度生活饮用水监测结果公示
依据《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进一步加强我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突发水污染卫生事件发生,确保二次供水卫生安全, (略) 青秀区卫生健康局对本辖区的生活饮用水机构进行定期监督监测,现将监督监测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表)。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公示结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9月28日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卫监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茅桥路18号二楼青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联系电话:0771-*
公示单位: (略) 青秀区卫生健康局
公示日期:2023年9月21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类别 | 地址 | 负责人 | 监督监测结果 | |
1 | 广西青秀 (略) 玲伶俐水厂 | 集中供水 | (略) 青秀区伶俐镇 | 廖永光 | 检测项目名称 | 检验结果 |
浑浊度 | 合格 | |||||
色度 | 合格 | |||||
臭和味 | 合格 | |||||
肉眼可见物 | 合格 | |||||
菌落总数 | 合格 | |||||
总大肠菌群 | 合格 | |||||
PH | 合格 | |||||
消毒剂余量 | 合格 | |||||
关联文件:
依据《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进一步加强我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突发水污染卫生事件发生,确保二次供水卫生安全, (略) 青秀区卫生健康局对本辖区的生活饮用水机构进行定期监督监测,现将监督监测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表)。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公示结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9月28日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卫监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茅桥路18号二楼青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联系电话:0771-*
公示单位: (略) 青秀区卫生健康局
公示日期:2023年9月21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类别 | 地址 | 负责人 | 监督监测结果 | |
1 | 广西青秀 (略) 玲伶俐水厂 | 集中供水 | (略) 青秀区伶俐镇 | 廖永光 | 检测项目名称 | 检验结果 |
浑浊度 | 合格 | |||||
色度 | 合格 | |||||
臭和味 | 合格 | |||||
肉眼可见物 | 合格 | |||||
菌落总数 | 合格 | |||||
总大肠菌群 | 合格 | |||||
PH | 合格 | |||||
消毒剂余量 | 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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