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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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肥东县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DDFN00293

二、项目名称:肥 (略) 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马鞍山南路世纪阳光大厦1801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肥 (略) 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金萍,陈兵,王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2.金额:212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东县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 2 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网上投诉系统[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东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薛科长、李科长,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肥 (略) 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成交通知书已发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 (略)

地址: (略) 肥东县撮镇路与瑶岗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东县 (略)

地址: (略) 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

电话:0551-*

肥东县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DDFN00293

二、项目名称:肥 (略) 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马鞍山南路世纪阳光大厦1801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肥 (略) 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金萍,陈兵,王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2.金额:212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东县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 2 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网上投诉系统[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东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薛科长、李科长,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肥 (略) 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成交通知书已发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 (略)

地址: (略) 肥东县撮镇路与瑶岗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东县 (略)

地址: (略) 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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