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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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示信息&nbsp
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二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宣城路63号18号楼3楼307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RFID智能检测仪

品牌(如有):高弗特

规格型号:GWL-EMC41

数量:1套

单价:3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童晓华、孟维全、刘文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金额为1.6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公安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0551-*



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二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宣城路63号18号楼3楼307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RFID智能检测仪

品牌(如有):高弗特

规格型号:GWL-EMC41

数量:1套

单价:3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童晓华、孟维全、刘文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金额为1.6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公安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0551-*



成交公示信息&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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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二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宣城路63号18号楼3楼307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RFID智能检测仪

品牌(如有):高弗特

规格型号:GWL-EMC41

数量:1套

单价:3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童晓华、孟维全、刘文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金额为1.6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公安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0551-*



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二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宣城路63号18号楼3楼307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RFID智能检测仪

品牌(如有):高弗特

规格型号:GWL-EMC41

数量:1套

单价:3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童晓华、孟维全、刘文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金额为1.6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公安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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