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破98号关于核对债权审查结果事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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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破98号关于核对债权审查结果事宜的函

广州 (略) 法定代表人王伟:

常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收到吴学启补充债权申报1笔,补充申报总额为人民币(如无特别表述,以下计价货币均指人民币)578,436.00元。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并将审查结果编制成《广州 (略) 破产债权表(送交核对稿二)》(以下简称“《债权表》”)。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从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多方面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该笔补充申报的债权,确认金额为578,436.00元,确认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债权表》送交你方核对。若你方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审查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日历日)内书面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报告

广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广州 (略) 债权表(送交核对稿二)》。

管理人联系方式:林晨、朱红梅,*, (略) 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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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略) 法定代表人王伟:

常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收到吴学启补充债权申报1笔,补充申报总额为人民币(如无特别表述,以下计价货币均指人民币)578,436.00元。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并将审查结果编制成《广州 (略) 破产债权表(送交核对稿二)》(以下简称“《债权表》”)。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从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多方面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该笔补充申报的债权,确认金额为578,436.00元,确认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债权表》送交你方核对。若你方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审查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日历日)内书面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报告

广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广州 (略) 债权表(送交核对稿二)》。

管理人联系方式:林晨、朱红梅,*, (略) 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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