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评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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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评选结果的公示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做好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培育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调劳办〔2023〕1号)的文件要求, (略) 各参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 (略) 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调研评估、在线问卷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综合审议,拟授予江苏协昌 (略) 等205家企业“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拟授予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家工业园区“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拟 (略) 南丰镇等10家乡镇街道“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称号。同时对2006年以来授予的张家港中环海* (略) 等2275家企业“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和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等28家工业园区“ (略)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继续予以确认。 (略) 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苏人保监〔2021〕32号),对2022年度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综合得分前20名,企业按程 (略) 五一劳动奖状,企业负责人按程 (略) 五一劳动奖章(副处级以上人员及以往被表彰过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申报)。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日—11月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核验结果如有异议或需要反映情况的,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手机):*(兼传真),*;

电子邮件:*@*q.com;

地址: (略) 姑苏区平泷路251号A座2827室;

邮编:*。

附件:

1.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名单

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复核确认名单

3.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综合得分前20名名单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做好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培育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调劳办〔2023〕1号)的文件要求, (略) 各参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 (略) 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调研评估、在线问卷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综合审议,拟授予江苏协昌 (略) 等205家企业“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拟授予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家工业园区“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拟 (略) 南丰镇等10家乡镇街道“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称号。同时对2006年以来授予的张家港中环海* (略) 等2275家企业“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和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等28家工业园区“ (略)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继续予以确认。 (略) 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苏人保监〔2021〕32号),对2022年度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综合得分前20名,企业按程 (略) 五一劳动奖状,企业负责人按程 (略) 五一劳动奖章(副处级以上人员及以往被表彰过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申报)。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日—11月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核验结果如有异议或需要反映情况的,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手机):*(兼传真),*;

电子邮件:*@*q.com;

地址: (略) 姑苏区平泷路251号A座2827室;

邮编:*。

附件:

1.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名单

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复核确认名单

3.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综合得分前20名名单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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