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评选结果的公示
关于对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评选结果的公示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做好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培育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调劳办〔2023〕1号)的文件要求, (略) 各参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 (略) 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调研评估、在线问卷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综合审议,拟授予江苏协昌 (略) 等205家企业“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拟授予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家工业园区“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拟 (略) 南丰镇等10家乡镇街道“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称号。同时对2006年以来授予的张家港中环海* (略) 等2275家企业“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和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等28家工业园区“ (略)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继续予以确认。 (略) 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苏人保监〔2021〕32号),对2022年度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综合得分前20名,企业按程 (略) 五一劳动奖状,企业负责人按程 (略) 五一劳动奖章(副处级以上人员及以往被表彰过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申报)。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日—11月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核验结果如有异议或需要反映情况的,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手机):*(兼传真),*;
电子邮件:*@*q.com;
地址: (略) 姑苏区平泷路251号A座2827室;
邮编:*。
附件:
1.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名单
3.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综合得分前20名名单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做好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培育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调劳办〔2023〕1号)的文件要求, (略) 各参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 (略) 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调研评估、在线问卷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综合审议,拟授予江苏协昌 (略) 等205家企业“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拟授予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家工业园区“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拟 (略) 南丰镇等10家乡镇街道“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称号。同时对2006年以来授予的张家港中环海* (略) 等2275家企业“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和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等28家工业园区“ (略)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继续予以确认。 (略) 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苏人保监〔2021〕32号),对2022年度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综合得分前20名,企业按程 (略) 五一劳动奖状,企业负责人按程 (略) 五一劳动奖章(副处级以上人员及以往被表彰过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申报)。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日—11月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核验结果如有异议或需要反映情况的,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手机):*(兼传真),*;
电子邮件:*@*q.com;
地址: (略) 姑苏区平泷路251号A座2827室;
邮编:*。
附件:
1.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名单
3.202 (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综合得分前20名名单
(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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