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颐安殡仪服务中心鲜花服务外包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市颐安殡仪服务中心鲜花服务外包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颐安殡仪服务中心鲜花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SC-2023CGFW0718 | |
招标人 | 名称 | (略) 颐安殡仪服务中心 |
地址 | (略) 弋江区九华南路498号回然园内 | |
联系人及电话 | 袁侠*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略) |
地址 | (略) 鸠江区南翔万商电子商务产业园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国龙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31日 | |
中标 | 单位名称 | 浙江怀恩 (略) |
地址 | (略) 奉化区江口街道后横村 | |
投标报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1.厅内常规化鲜花布置服务收费标准为:厅内常规化鲜花布置服务1收费价格1688元/场,厅内常规化鲜花布置服务2收费价格1288元/场,厅内常规化鲜花布置服务3收费价格888元/场。上述收费价格为暂定收费价格,实际以物价部门备案后的价格为准。2.个性化鲜花服务收费,依据丧属的个性化定制需求而制作,根据鲜花制品鲜花数量、制作等与家属协商定价。收费需符合物价部门相关规定,若无规定 (略) 场定价,且需报招标方批准备案通过后(备案需注明详细服务内容)后收取。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合同名称: (略) 殡仪服务中心鲜花布置、殡葬礼仪、服务部小商品销售等服务外包,签订时间:2021年10月10日; 2. 合同名称: (略) 殡仪馆鲜花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21年8月11日; 3. 合同名称: (略) 殡仪馆鲜花制成品采购服务外包项目,签订时间:2022年10月24日; 4. 合同名称:株洲南山公园殡仪服务外包项目,签订时间:2022年4月1日; 5. 合同名称:永春县西山园殡仪馆食堂、小卖部等承包经营权项目,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否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项目名称 | (略) 颐安殡仪服务中心鲜花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SC-2023CGFW0718 | |
招标人 | 名称 | (略) 颐安殡仪服务中心 |
地址 | (略) 弋江区九华南路498号回然园内 | |
联系人及电话 | 袁侠*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略) |
地址 | (略) 鸠江区南翔万商电子商务产业园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国龙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31日 | |
中标 | 单位名称 | 浙江怀恩 (略) |
地址 | (略) 奉化区江口街道后横村 | |
投标报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1.厅内常规化鲜花布置服务收费标准为:厅内常规化鲜花布置服务1收费价格1688元/场,厅内常规化鲜花布置服务2收费价格1288元/场,厅内常规化鲜花布置服务3收费价格888元/场。上述收费价格为暂定收费价格,实际以物价部门备案后的价格为准。2.个性化鲜花服务收费,依据丧属的个性化定制需求而制作,根据鲜花制品鲜花数量、制作等与家属协商定价。收费需符合物价部门相关规定,若无规定 (略) 场定价,且需报招标方批准备案通过后(备案需注明详细服务内容)后收取。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合同名称: (略) 殡仪服务中心鲜花布置、殡葬礼仪、服务部小商品销售等服务外包,签订时间:2021年10月10日; 2. 合同名称: (略) 殡仪馆鲜花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21年8月11日; 3. 合同名称: (略) 殡仪馆鲜花制成品采购服务外包项目,签订时间:2022年10月24日; 4. 合同名称:株洲南山公园殡仪服务外包项目,签订时间:2022年4月1日; 5. 合同名称:永春县西山园殡仪馆食堂、小卖部等承包经营权项目,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否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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