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泉塘街道楼盘小区垃圾分类外包服务增补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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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泉塘街道楼盘小区垃圾分类外包服务增补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泉塘街道楼盘小区垃圾分类外包服务增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泉塘街道楼盘小区垃圾分类外包服务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详见原主合同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月) 总价 (元/3个月)
1 长沙县泉塘街道楼盘小区垃圾分类外包服务增补项目 3 * *
小计: * *
合计金额:*元(3个月)
备注: 1.**双方于2021年6月8日签订一份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名称为:《长沙县泉塘街道楼盘小区垃圾分类外包服务项目》(简称“原协议”),政府合同采购编号:XSCG-GK-*-1,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06-01──2023-05-31。2022年1月1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现**双方就原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履行,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次增补项目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2.原协议金额3个月为*.41元,按原协议的78.31%的折扣率计算后调整为3个月*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1 —— 2023-08-31

3.2 履行地点:*方所辖区域街道各社区楼盘内(包含在建未入住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结束后,*方按照考核结果向*方支付服务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服务期限结束后,*方按照考核结果向*方支付服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 (略) 泉塘支行( (略) :*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期限结束后,*方按照考核结果向*方支付服务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双方按照原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确定的考核标准延长履行期限内*方的服务进行考核。街道生态环境办按月统计,按原协议的78.31%的折扣率计算,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达到生活垃圾总量10%以上,不对*方进行扣款;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未达到生活垃圾总量10%的,每低于1%范畴扣除*方7831元经费(例:占比9%—10%之间,扣除7831元;占比8%—9%之间,扣除15662元;占比7%—8%之间,扣除23493元,以此类推,经费扣除不设上限)。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对*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2)*方有权审核*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3)*方有权对*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方予以调换。

(4)*方有义务及时提供*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当*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负责人的,*方及行业 (略) 更换项目负责人。

2、*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

(3)*方在工作中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方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方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方有权解除合同。

(6)*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服从*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方应该配合*方的工作,若因*方原因造成*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方不得扣除*方相应费用,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5如因*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管理费用,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6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25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其他事项

1、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由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长 (略) 诉讼解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6、本项目不得分包,更不允许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11.2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1.3附 则

1、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东四线 地址: (略) 长沙县经济开发区东十线2号
法定代理人: 李志明 法定代理人: 杨念
委托代理人: 陈展 委托代理人: 刘玲勇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泉塘街道楼盘小区垃圾分类外包服务增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泉塘街道楼盘小区垃圾分类外包服务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详见原主合同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月) 总价 (元/3个月)
1 长沙县泉塘街道楼盘小区垃圾分类外包服务增补项目 3 * *
小计: * *
合计金额:*元(3个月)
备注: 1.**双方于2021年6月8日签订一份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名称为:《长沙县泉塘街道楼盘小区垃圾分类外包服务项目》(简称“原协议”),政府合同采购编号:XSCG-GK-*-1,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06-01──2023-05-31。2022年1月1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现**双方就原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履行,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次增补项目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2.原协议金额3个月为*.41元,按原协议的78.31%的折扣率计算后调整为3个月*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1 —— 2023-08-31

3.2 履行地点:*方所辖区域街道各社区楼盘内(包含在建未入住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结束后,*方按照考核结果向*方支付服务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服务期限结束后,*方按照考核结果向*方支付服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 (略) 泉塘支行( (略) :*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期限结束后,*方按照考核结果向*方支付服务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双方按照原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确定的考核标准延长履行期限内*方的服务进行考核。街道生态环境办按月统计,按原协议的78.31%的折扣率计算,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达到生活垃圾总量10%以上,不对*方进行扣款;对于当月厨余垃圾总量完成占比未达到生活垃圾总量10%的,每低于1%范畴扣除*方7831元经费(例:占比9%—10%之间,扣除7831元;占比8%—9%之间,扣除15662元;占比7%—8%之间,扣除23493元,以此类推,经费扣除不设上限)。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对*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2)*方有权审核*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3)*方有权对*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方予以调换。

(4)*方有义务及时提供*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当*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负责人的,*方及行业 (略) 更换项目负责人。

2、*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

(3)*方在工作中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方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若*方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方有权解除合同。

(6)*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服从*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方应该配合*方的工作,若因*方原因造成*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方不得扣除*方相应费用,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5如因*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管理费用,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6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25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其他事项

1、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由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长 (略) 诉讼解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6、本项目不得分包,更不允许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11.2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1.3附 则

1、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东四线 地址: (略) 长沙县经济开发区东十线2号
法定代理人: 李志明 法定代理人: 杨念
委托代理人: 陈展 委托代理人: 刘玲勇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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