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围社区购买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临时服务采购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将围社区购买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临时服务采购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采购单位(盖章): (略) 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工作站日期:2023年月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将围社区购买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临时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征集到3家供应商:四川 (略) 深圳分公司、广东泰和 (略) 深圳分公司、 (略) 。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此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由 (略) 的资质和报价,在3家公司资质均通过的情况下, (略) 为中标公司。 (略) 的报价:四川 (略) 深圳分公司报价为人民币*.38元,广东泰和 (略) 深圳分公司报价为人民币*.81元, (略) 报价为人民币*.49元。 (略) 价格的比较, (略) 报价最低,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 *.49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严格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以上公告信息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同意提交采购办在指定平台上传。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工作站 地址: (略) 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将石路28号 联系人:麦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ttp://** 传真: 公告日期:2023年 月 日 |
备注: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的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答复。
采购单位(盖章): (略) 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工作站日期:2023年月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将围社区购买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临时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征集到3家供应商:四川 (略) 深圳分公司、广东泰和 (略) 深圳分公司、 (略) 。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此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由 (略) 的资质和报价,在3家公司资质均通过的情况下, (略) 为中标公司。 (略) 的报价:四川 (略) 深圳分公司报价为人民币*.38元,广东泰和 (略) 深圳分公司报价为人民币*.81元, (略) 报价为人民币*.49元。 (略) 价格的比较, (略) 报价最低,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 *.49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严格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以上公告信息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同意提交采购办在指定平台上传。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工作站 地址: (略) 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将石路28号 联系人:麦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ttp://** 传真: 公告日期:2023年 月 日 |
备注: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的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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