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播电视台年度地面频道电视节目采购代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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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播电视台年度地面频道电视节目采购代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8-1

二、合同名称:2023-2026年度地面频道电视节目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8

四、项目名称:2023-2026年度地面频道电视节目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四川广播电视台

地址: (略) 高新区世纪城路6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四川星空 (略)

地址: (略) 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1号楼1812室

联系方式:0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3-2026年度地面频道电视节目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1(项) ¥37,170,000.00 ¥37,170,000.00 1、采购代理服务商购买电视节目时,必须严格执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3 号)和《四川广播电视台电视剧质量审查管理规定(暂行)》 (川广台〔2015〕59 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和四川广播电视台的管理规定。 2、采购代理服务商购买的电视节目须与主流媒体意识形态保持一致性,必须坚持正确导向,把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必须确保节目内容健康向上,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重视思想导向和内容导向,弘扬主流价值观,传播主流生活观,引导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采购代理服务商购买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四川广播电视台相关地面频道的内容定位、受众定位、风格定位和覆盖定位,满足频道编排播出的需求; (略) 场规律,满足四川广播电视台经营创收的需求;必须通过相关地面频道(部门)“事前”(片花或样片、全片及其它可以作为依据的材料)的评估遴选,服从全媒体媒资版权中心或相关播出频道(部门)“事后”(播出节目成品)的审查把关,确保节目的正确导向和审查工作的严肃性。 4、采购代理服务商购买的电视节目的价格必须符合四川广播电视台地面频道的价格体系, (略) 场价必须一致,不得溢价,若发现采购代理服务商擅自溢价,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造成名誉、经济损失或民事(刑事)责任的,由采购代理服务商完全承担;采购代理服务商只收取服务费。 5、采购代理服务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实际采购电视节目总金额×服务费收取比率(投标报价)。 6、采购代理服务商购买的电视节目必须保证拥有合法电视播映版权,并提供能证明其拥有合法电视播映权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原始权利人的版权授权委托书等)。 7、采购代理服务商须无条件接受所购买的电视节目因政策原因等不可控因素导致不能播出而退购的情形。 8、采购代理服务商须具有防范法律风险的体系和措施。 9、采购代理服务商须接受采购人的付款周期,原则上每个节目播出后 60日内支付购买费。 10、采购代理服务商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与供应商合同的价款条款,在约定付款条件和期限达到后,及时履行付款义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不得因为未履行付款义务而对采购方产生不利影响。 11、采购代理服务商应按照采购方订单要求与供应商订立合同,并在下达订单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与供应商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采购方。对需紧急排播的节目须加快处理,对因非采购服务商自身原因导致延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与采购方沟通。

合同金额: 37,1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09日至2026年11月08日

履约地点: (略) 世纪城路66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2026年度地面频道电视节目采购代理服务合同.pdf

四川广播电视台

2023年11月06日

一、合同编号:N*8-1

二、合同名称:2023-2026年度地面频道电视节目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8

四、项目名称:2023-2026年度地面频道电视节目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四川广播电视台

地址: (略) 高新区世纪城路6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四川星空 (略)

地址: (略) 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1号楼1812室

联系方式:0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3-2026年度地面频道电视节目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1(项) ¥37,170,000.00 ¥37,170,000.00 1、采购代理服务商购买电视节目时,必须严格执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3 号)和《四川广播电视台电视剧质量审查管理规定(暂行)》 (川广台〔2015〕59 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和四川广播电视台的管理规定。 2、采购代理服务商购买的电视节目须与主流媒体意识形态保持一致性,必须坚持正确导向,把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必须确保节目内容健康向上,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重视思想导向和内容导向,弘扬主流价值观,传播主流生活观,引导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采购代理服务商购买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四川广播电视台相关地面频道的内容定位、受众定位、风格定位和覆盖定位,满足频道编排播出的需求; (略) 场规律,满足四川广播电视台经营创收的需求;必须通过相关地面频道(部门)“事前”(片花或样片、全片及其它可以作为依据的材料)的评估遴选,服从全媒体媒资版权中心或相关播出频道(部门)“事后”(播出节目成品)的审查把关,确保节目的正确导向和审查工作的严肃性。 4、采购代理服务商购买的电视节目的价格必须符合四川广播电视台地面频道的价格体系, (略) 场价必须一致,不得溢价,若发现采购代理服务商擅自溢价,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造成名誉、经济损失或民事(刑事)责任的,由采购代理服务商完全承担;采购代理服务商只收取服务费。 5、采购代理服务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实际采购电视节目总金额×服务费收取比率(投标报价)。 6、采购代理服务商购买的电视节目必须保证拥有合法电视播映版权,并提供能证明其拥有合法电视播映权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原始权利人的版权授权委托书等)。 7、采购代理服务商须无条件接受所购买的电视节目因政策原因等不可控因素导致不能播出而退购的情形。 8、采购代理服务商须具有防范法律风险的体系和措施。 9、采购代理服务商须接受采购人的付款周期,原则上每个节目播出后 60日内支付购买费。 10、采购代理服务商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与供应商合同的价款条款,在约定付款条件和期限达到后,及时履行付款义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不得因为未履行付款义务而对采购方产生不利影响。 11、采购代理服务商应按照采购方订单要求与供应商订立合同,并在下达订单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与供应商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采购方。对需紧急排播的节目须加快处理,对因非采购服务商自身原因导致延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与采购方沟通。

合同金额: 37,1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09日至2026年11月08日

履约地点: (略) 世纪城路66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2026年度地面频道电视节目采购代理服务合同.pdf

四川广播电视台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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